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规定,以及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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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就业歧视的法律认定和惩戒
1、Q2:用人单位实施地域歧视的行为有时会比较隐匿,对此法律如何认定?应当承认,用人单位在某些时候确实会变相实施就业歧视,例如,针对来自某地域的劳动者不当提高招录门槛。对此,司法实务中主要是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
2、法律分析:在法律层面,地域歧视并不被视为违法行为,但无疑违反了社会道德和伦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意味着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地域歧视,都是不被允许的。
3、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 、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4、东莞市人社局表示,如果公司明确表示不招收东莞本地人,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就业歧视行为。求职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劳动部门会进行调查并依法整改。同时,人社局建议求职者向招聘平台投诉。这一 反映出就业中的地域歧视问题,引发了社会对公平就业的关注。
就业歧视的法律治理
1、法律分析: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就业歧视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法律主观: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以下规定: 《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3、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关于地域歧视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在法律层面,地域歧视并不被视为违法行为,但无疑违反了社会道德和伦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意味着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地域歧视,都是不被允许的。
地域歧视违反了我国的宪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 。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现代社会,反对地域歧视需要法制支持。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为反对地域歧视提供了法律基础。 地域歧视表现为潜在的精神歧视和显形的行为歧视。对于精神歧视,法律难以干预;而对于行为歧视,法律虽非万能,但有所作为。
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
法律定义:就业歧视是指在招聘、录用、薪酬、晋升、解雇等劳动过程中,对特定群体采取不公平对待的行为。这些特定群体包括种族、肤 、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方面的差异。
法律主观: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以下规定: 《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都明确禁止了就业歧视行为。这些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晋升、岗位安排、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不得歧视员工。违反这些规定的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时,他们可以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来寻求帮助。
法律解析: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哪些规定 《 劳动法 》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性别歧视:尽管国家通过《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强调男女就业平等,但性别歧视在就业领域仍然严重。 年龄歧视:由于人口结构年轻化,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设定了严格的年龄界限,导致年龄较大的求职者被排除在外,特别是那些偏好35岁以下员工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简述就业歧视有关劳动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以下规定: 《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比如,《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依然屡见不鲜,成为顽疾。
就业歧视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由的范围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就业歧视被视为一种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有权对就业歧视等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以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职业规划、性格特点等应该告知公司,但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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