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就业促进法反对就业歧视的原因,以及就业促进法中的就业歧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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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什么要实行公平就业原则?
1、这是利民之本,让人人有机会,有工作,这个社会才会更加的和谐,稳定,美好。
2、在现代社会,公平就业的原则对于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实行EEO不仅可以保障个 益,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还有助于企业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EEO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所强调的重要内容。
3、平等就业权利: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对待来获取和保留就业机会。平等就业权利是基于 原则的,旨在防止就业歧视,确保每个人都能在职场中获得公正和均等的对待。无论个人的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残疾状况、年龄等特征,都不应该成为就业和职业发展的障碍。
4、必须遵守特定的就业限制,以防止传染病扩散。第十九条确保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权利,禁止设置地域或户籍等歧视性限制,保障了劳动力的流动自由。最后,第二十条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实行同工同酬原则,不得因性别或户籍差异设置不同的薪酬待遇,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员工。
5、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的总原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所做出的正确选择,也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人均收入水平低下的发展中国家,只有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
就业过程中,为何总有“她”遭遇就业歧视?
1、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会 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
2、目前,我国关于女性就业权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还存在很多缺陷,一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不清晰、缺乏对歧视的明确界定,使女性在受到歧视时,无法凭借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讼。
3、收入歧视 绝大多数女性的收入都比男性收入低,一方面是受到了社会普遍观念影响及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歧视,另一方面也是由女性自身造成的。女性尤其容易低估自己,这也正是她们收入“低”于潜能的原因。在众多大学进行的一系列调查表明,同样一份实验室的工作,女性能够接受比男同事低得多的报酬。
4、职场中,女性就业歧视可能表现为求职阶段的性别限制、面试时的隐私侵犯,以及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同工不同酬、晋职机会不平等等问题。案例中,A公司因询问女性求职者的生育计划而被查处,王女士因怀孕遭遇岗位调整和降薪的案例,展示了现实中就业歧视的残酷现实。
5、专家们认为,这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观念、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会 杨保全指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明显和直接的方式存在,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披着合法的外衣”出现。
6、在现代社会中,女性常常面临深层次的恶意和歧视。未婚未育的女性可能会被贴上失败、丢人、不幸福等负面标签,并且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不公平对待。例如,一位27岁的女子在网络应聘时,因未婚未育而被HR拒绝,这一 引起了广泛关注。
歧视门就业歧视
1、就业歧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它无处不在,体现在招聘过程中对求职者的各种苛刻要求。一些新的歧视标准逐渐浮现,如对性别、学历、工作经验、户口、健康状况、年龄甚至身高等个人特征的过分关注。
2、就业歧视行为,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对求职者自行设置各种限制性条款。不招“东三省人”的地域歧视,并不是就业歧视的之一表现形式。在学历、性别,甚至是颜值、星座、饮食习惯等方面,都可能出现就业歧视。这其中,又以性别歧视为甚。
3、城乡户籍就业歧视 在中国最为严重的歧视是现存的户籍制度,因为它关系着群体化的利益。主要包括:①歧视农村户口。农村劳动者在城市中就业广受不平等待遇。农民往往被称为“乡下人”,被“城市户口”拒之门外。②歧视外来人口。
4、制度性歧视主要是由于制度不衔接,体制摩擦而引起的,这种就业歧视现象常常在转轨经济中出现。
5、就业歧视是指在招聘、录用、升迁、培训、待遇等方面,基于某些人的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性取向等非工作相关因素而对其歧视的行为。就业歧视不仅违背了 和平等原则,也损害了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就业促进法表决原因
原因: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大。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人左右。二是劳动力素质与就业岗位需求不相适应而产生的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
(3分)③ 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是 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体现,对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合”就业方针不仅解决了当时我国城镇严重的失业问题,也启动了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改变了人们的就业观念,促进了我国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由全国从事劳动就业的实践工作者、理论研究者以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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